?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组织机构» 机构职责

机构职责

                    人事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农业部有关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劳动管理的政策规定,研究拟定院系统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院人才队伍发展、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发展、高技能工勤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三)负责院机关和院属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岗位管理、招录与调配,指导院属单位做好岗位聘用工作。
  (四)负责院机关和院属单位领导干部考察、任免、考核、交流、辞职、辞退、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各类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院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的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院收入分配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院属单位开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七)负责全院离退休人员的政策落实、信访处理、统计;负责指导院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院机关离退休人员及京区医疗照顾人员的相关服务;负责院离退休职工活动站的建设与管理。
   (八)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
  (九)负责指导院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院机关和院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事档案管理、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备案和全院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
   (十)开展农业科研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相关研究,负责全院人事劳动统计工作。
   (十一)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处主要职责

综合处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担局内外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以局名义召开的有关会议和局内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局内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3.负责局内文件核稿、公文运转、印章管理和归档工作。
    4.承办人事、财务、外事、宣传、信息、信访、保密、安全、办公自动化和后勤等工作,协助党群组织开展工作。
    5.起草局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有关综合材料;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6.负责全院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备案和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干部处
    1.拟定院机关、院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院属单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并指导实施。
    2.协助部人事劳动司对部党组管理干部进行考察;承办院党组管理干部、院机关干部的考察、任免、交流、辞职、辞退、退休等日常管理和所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办院属单位处级干部任免备案工作。 
    3.承办院属单位党委及纪委换届选举及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审批工作。
    4.拟定院机关、院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承办院机关、院属单位业务职能、内设机构、处级职数、人员编制调整的审批工作。
    5.负责全院管理岗位设置与管理,组织和指导院属单位开展管理岗位聘用工作;承办院机关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工作。
    6.拟定院系统干部监督工作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举报、申诉、控告,参与有关案件的办理工作;参与巡视工作;承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7.拟定院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参加培训人员的推荐、选派和管理工作;指导院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8.承担院系统干部挂职、援疆、援藏、实践锻炼等人员的推荐、选派和管理工作;承担地方上派挂职锻炼干部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9.拟定院机关、院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部管、院管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建议,并承担有关情况的核查工作;指导院机关、院属单位处级及以下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10.承担院本级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指导院属单位开展设立登记、法人年度检验和变更登记等相关工作。
    11.承担院党组管理干部、院机关处级及处以下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全院人事档案工作;承担全院处级及以上干部统计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才工作处
    1.拟订全院科技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科技人才工作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组织和指导院属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承办院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3.承担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协调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 
    4.承办“两院”院士及各级各类专家的选拔推荐,承办各类专家活动的选派工作;承担各类专家联系与服务管理工作。
    5.承办留学回国人员项目择优资助的推荐评审;承担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及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
    6.组织“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和新疆、西藏特培学员的培养工作,承担部系统“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和新疆、西藏特培学员统一管理工作。
    7.承办院属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离)休时间的审批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工资处
    1.指导院属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研究制定院机关和院属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 
    2.编制下达院机关及院属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并监督执行;审核院属单位内部收入分配办法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工资收入的审核备案工作;承担院属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核工作。
    3.组织开展全院福利、社会保障的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拟订全院各类人员福利制度及相关待遇的指导意见,并做好监督落实;指导院属单位执行国家及所在地政府社会保险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定。
    4.承担院机关职工工资核定、社保管理及工资异动审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京区单位职工工资异动审批和京外单位工资备案;承办中管干部和部管干部工资备案工作。
    5.负责全院人事劳动统计工作。
    6.负责办理人员调动手续;承办解决两地分居、京外调干等异地调动报批工作。
    7.承担院机关及院属单位应届毕业生、军转干部、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出站等各类人员的接收和公开招聘工作。
    8.负责院工勤队伍的建设与考核管理,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院属单位落实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指导做好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 
    9.负责职工待遇、劳动争议相关信访的接待和处理。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职工工作办公室
    1.承办院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对全院各直属研究所离退休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2.承担院机关离退休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人事档案、劳动工资、住房管理、医疗服务、治丧处理、遗属管理以及其他各项有关待遇的具体落实。
    3.承办全院离退休职工信访(上访)接待与处理工作;承办本院离休干部易地安置工作的政策管理与指导;外单位易地安置在我院离休干部的代管工作。
    4.承办全院性的离退休工作会议;承办全院性或京区离退休职工重大文体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实施。
    5.负责全院离退休党组织工作的协调、检查与指导,承担院机关离退休党总支(包括下辖支部)的建设与管理;负责院京区部分离退休党组织工作的协调与组织实施。
    6.承担院京区照顾医疗人员(含院士和其他在职干部)的待遇落实、证件管理、体检组织以及主要医疗服务工作;参与去世医照人员治丧工作;院级老领导、老专家的特殊生活服务。
    7.承担院离退休职工活动站(中央国家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农业部分中心)的建设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包括:基本建设、物业管理、日常维护(修)、资产管理、场地使用管理、卫生与安保管理;负责院京区离退休职工文体组织的管理与日常活动的组织。
    8.承办农业部老年大学中关村校区教学场地管理和卫生、安保服务,部分班级的学员管理与教学服务,本院学员的报名、注册和日常管理工作。
    9.承办院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包括:协会发展方向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的指导、把关,经费管理与使用审批,主要活动的审核与相关服务。
    10.承担全院离退休职工信息统计和上报;全院离退休职工信息库的建设、管理和应用。
    11.负责院领导春节走访慰问老干部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承办全院各研究所离退休工作部门、人员业务培训的策划、组织与实施。
    12.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