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农业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近日,根据农业部人事劳动司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 关于评选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98号)精神,人社部、农业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农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亿万农民群众和全国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心聚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按照要求,我院可参与全国农业先进工作者评选,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国农业先进工作者推荐范围是:院属各单位正式在职职工,曾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成绩,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院属各单位可推荐1名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三、推荐条件
全国农业先进工作者具体推荐条件如下: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热爱“三农”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连续从事“三农”工作5年以上且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恪尽职守,积极作为,在工作中努力追求高标准、严要求,时时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了显著成绩。
2.认真学习,勤于钻研,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在农业农村重大政策创设、重大理论与技术创新、重要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发明、关键性技术推广示范等方面发挥了骨干作用,对“三农”工作影响深远。
3.乐于奉献,不计个人得失,在应对农业自然灾害、草原火灾、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等重大突发事件时,能够勇挑重担、科学及时处置,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轻因灾损失作出突出贡献。
4.奋发进取,心系群众,在保护农业资源环境、保证农业生产经营安全、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工作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推荐工作要重点向基层一线人员倾斜,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人员不参加推荐。
2.坚持推荐标准。评选工作要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做到名副其实。
3.严格推荐程序。推荐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拟推荐对象须由民主推荐、考察审核、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
4.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照推荐条件和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所在单位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已受表彰的人员,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有关待遇。
5.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人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表彰对象授予“全国农业先进工作者”荣誉,同时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待遇。
六、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8月15日前,将初步推荐材料(附电子版光盘)报送院人事局人才处。
初步推荐材料包括:1.推荐工作报告(1份,包括本单位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推荐意见等);2.全国农业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8份,附件1);3.全国农业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1份,附件2);4.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8份);5.其他材料(1套,如公开报道过的文字材料,以往的表彰决定,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联系人:吴 东 王海峰
电 话:010-82109433 82109472
附件:1.全国农业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
2.全国农业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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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5日